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招标运行程序
一、委托采购与委托招标
1. 采购单位填写《招标采购委托单》报采购办。
2. 采购办同意后,采购单位和招标公示签定《委托协议》。
3. 采购办新招标公司开具《政府采购委托书》。
4.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招标公司须书面申请并经采购办批准。
5. 采购邀请招标方式的,须从采购办供应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须从采购办供应商库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二、发布招标、中标公告
1. 招标公司根据《政府采购委托书》编制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上发布
(1) 所有需要发布的信息都应在《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2) 150万元-500(不含)万元的建筑、网络等工程类项目除在《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外,还须在《河北招标信息网》发布。
(3) 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在上述媒体发布外,还须在《中国财经报》发布。
3. 中标信息在上述相应媒体上发布。
三、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发售前一天,招标公司采购办提交一份备案。
四、抽取专家
1. 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前三天,招标人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附件1)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开标前一小时,由招标人、采购单位和采购办各派一名代表,在规定的地点,凭《政府采购委托书》从采购办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前,抽取专家人员不得离开抽取现场,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
2.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一般项目,专家评委会(谈判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特殊情况可增加到7人;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询价小组一般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单位可出1人参加专家评委会(谈判小组),招标人不得参加专家评委会(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列入专家抽取范围。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采购办同意,可直接确定专家或从招标公司专家库抽取,程序不变。
3. 专家抽取完毕,由招标人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专家抽取表》(附件2)一式两份,有招标人、采购单位代表、采购办人员签字。招标人、采购办各留一份。
4. 土建工程类招标项目在150万元以上的,按市招标办规定,有招标办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
五、组织招标
1. 招标公司依法组织招标会议,采购办参加,大型招标可邀请财政、纪检、审计标明参加。
2. 评标会议要执行《政府采购招标评标会议纪律》(附件3)。
3. 招标程序要规范、透明,体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4. 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应适当合理取费,不得随意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公示的在上述相应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资料备案
1. 每一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结束,确定中标人后10日内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报告、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发布界面、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专家抽取表》、评审专家登记表、评标办法、评标过程及结果、中标通知书、质疑答复、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等。
2. 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项目结束5日内,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报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报价表、评审专家登记表、评标依据、过程及结果、中标通知书、质疑答复、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等。
3. 采购活动记录报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合同价格、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要有说明)、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和原因、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等。
4. 上述资料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
八、各招标公司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耽误工作进行的,停止委托其他事项招标事宜,情节严重的,申请省采购办取消其采购代理资格。
九、上述内容列入年底对中介公司考核内容。
十、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文件规定办理。
十一、 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招标采购委托单》中的预算价格,否则招标无效,在招标文件中把预算价设为最高限价。
十二、 土建工程(150万元以上)项目,在市招标办开标,但必须邀请市采购办现场监督。
十三、 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三种方式是公开或邀请招标未果时经批准可采用,所以一般不会直接批,另单一来源不会批。
政府采购项目
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表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 |
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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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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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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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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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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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所需专家专业 |
专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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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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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需专家专业 |
专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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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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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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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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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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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在招标开标前三日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评标会场纪律
1.除评委、招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评标室。
2.进入评标室人员一律关闭手机、BP机,不准和外界联系。
3.评标室内不许大声喧哗、抽烟,保持室内卫生和肃静。
4.评委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实事求是地评判,排除一切可能导致不公正结果地外来影响,以保证结果地公平、公正。发现因不公正导致投标单位投诉,经查属实地,按规定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招标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招标程序,除对评委提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答疑外,不得向评委发表可能导致不公正评标结果的意见,尊重并保证评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公证司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保证客观公证。
7.现场监督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招标严格按程序进行。
8.遇到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特殊问题,有评委会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定。
采购办
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