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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6
关于加强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冀建招办[2009] 9号
发布时间:2009-2-16 |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北油田招标办: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资深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资深专家)行为,充分发挥资深专家的作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完善资深专家管理、使用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深专家资格条件
取得工程建设类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担任现职党政机关领导职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满足下列两款及以上条件:
(一)主持或参与过制定或起草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范本;
(二)获得一项及以上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三)担任过两项及以上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施工项目的技术、经济负责人;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或科研工作满15年,科研成果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
(五)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或国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专著或论文、著作。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市招标办。相关表格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gc.com)“评标专家专题”下载;
(二)各市招标办负责本市申报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资料整理录入至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
(三)受省建设厅委托,省招标办负责组建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四)经评审合格人员,全省统一组织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深专家证书和评标专家卡。
(五)审查的主要内容
1、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注册资格有效期;
2、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相关情况;
3、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教育情况;
4、年龄、健康状况及品德行为的情况。
三、资深专家的管理及使用
(一)资深专家由省招标办负责管理,动态考评依照《关于建立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资深专家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终止前资深评标专家应主动要求资格复审,不按期参加复审或复审结论不合格者,终止其资深评标专家资格。资格复审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复审结论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论的平均值确定。
(三)下列工程项目,应招标人要求,可按程序组成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活动:
1、地上28层及以上高层建筑;
2、招标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
3、单跨的跨度36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设有3层及以上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估算价6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6、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园艺、雕塑工程;
7、其他需要的情况。
(四)资深专家的使用还适用以下情况:
1、出现评标失败或对原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结论有争议的项目招标,可依法按程序组成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
2、评标工作被投诉的项目招标,可由资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诉问题进行认定;
3、工程项目技术、用途及功能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的,可选取1-2名资深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
4、对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后评估,可委托由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可对招标中各方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评标过程中原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是否科学、公正,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严谨等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四、其他
资深专家有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的义务。资深专家作为评标专家库成员可以作为普通评标专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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