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航空食品车采购二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本次招标范围为下表所列设备的供货及其相应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供货周期
|
备注
|
A
|
航空食品车
|
1台
|
合同签订后3个月
|
整车尺寸:总长≤10500mm,总宽≤2500mm,总高≤3800mm;厢体额定载荷≥4000kg;工作平台下降的最低离地高度≤2750mm,工作平台升起的最大离地高度≥6000mm。
|
1.2 交货地点: 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10年及以上成熟设计制造能力和实际供货及履约能力的制造企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中同时投标。
(3)业绩要求:各包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0辆(含)所投同类产品的生产及供货业绩。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或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航空地面设备检测合格证》和《航空地面设备定型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未发生过因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发生;
(7)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每日9: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下列证件的原件:
(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或《航空地面设备检测合格证》和《航空地面设备定型试验报告》。
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并装订成册,到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02室报名,招标文件500元/包,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4 日09:00时整。递交地点为: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501室)。招标人将在同一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永
联 系 电 话:0311-681376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F
邮 编:050000
联 系 电 话:0311-85288943转8040
传 真:0311-85288493转8004
联 系 人:乔欢 孟春秀